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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一号晚上六点左右,我倒车没感觉有有碰到别人的车,我走了。后来到十月十一号才接到交警的电话,说我肇事逃逸,立即去交警队把事情经过谢了,与对方达成一致我陪他500元钱的修车费,协议也放在交警队了,交警当时把车也扣了,说等通知再来做笔录,可等到今天都没有任何信息,打当事交警警官也不接电话,去交警队查询,说他出警了,等通知,这样我该怎么办了后来到十月十一号才接到交警的电话,说我肇事逃逸,交警当时把车也扣了,这样我该怎么办了

交通事故 2019-06-04 10: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主要的表现有二种方式: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
    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将肇事逃逸行为,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构成犯罪的,要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肇事车辆逃逸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不以事故责任划分清楚为前提条件。
    因此,交通肇事责任人逃逸后,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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