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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骑摩托车被轿车追尾了,前面有个出租车非法停靠轿车把我撞出10多米撞到前面出租车上了,出租车不是全险,请问出租车应不应该赔偿我的损失。娇车是全险,我现在摩托车,衣服,裤子,全身都有伤,我今年63岁,没有误公费,有护理费,和营养费,请问一下还有别的费用吗?再有我出院行动不便,还得在家修养,请问车主应该不应该赔偿我的后期费用。谢谢了。请问出租车应不应该赔偿我的损失。请问一下还有别的费用吗?请问车主应该不应该赔偿我的后期费用。

交通事故 2019-06-07 17: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一般来说,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其中,已享受生活护理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复发治疗期间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
    对需要护理有争议的,可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间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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