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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我大哥在信用社贷款5万,我做的担保人,当时说好贷款5万我担保1年,2017年1月到期有准时还款。但是到了17年6月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大哥又把这5万贷出来了,说是信贷员说还在合同期内还可以再借,要到18年1月25号才到期,期间不用担保人再签字。真是这样的话到了18年1月25号我该怎么办?我要终止合同不想担保了该怎么办?当时说好贷款5万我担保1年,期间不用担保人再签字。真是这样的话到了18年1月25号我该怎么办?我要终止合同不想担保了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6-23 07: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追随主债权的,债务人没还钱之前,担保人就一直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不想担保了,除非与债权人债务人协商好,然后一起找到银行申请更换担保人或其他措施,但是银行一般不受理,我在两家银行做过,基本不受理相关申请。
  • 所谓借款合同担保,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时,借款人需要提供一定的物或人作为该项借款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为其担保的保证人必须代为清偿债务,或贷款方将贷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变价优先受偿的一种贷款方式。  《商业银行》第7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开展借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第36条进一步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必须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能性进行严格的审查。”借款合同进行担保可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对债务人来说则是督促其自觉及时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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