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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几年前,借了10000元高利贷,早已还清,就是当时借条没拿回来,现在他们通过法院起诉我,我由于没在老家,没有去法院受理,现在法院通知我他们的起诉已生效,要求我还钱,然后我就去联系放贷人,不过一直联系不上,去他家里也找不到人,我该怎么办?法院又打我电话,叫我先还钱,可我都找不到放贷人了,我还应不应该还钱?我还能再申诉吗?有没有希望赢。借了10000元高利贷,就是当时借条没拿回来,要求我还钱,我还应不应该还钱?我还能再申诉吗?

综合法律 2019-07-27 08: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欠款属于民事纠纷,是不用坐牢的。如果你起诉并胜诉后,诉讼费可能由对方承担,但如果对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你的钱暂时也拿不回来,法院会中止即暂停执行,等对方有财产了才会执行。
    虽然如此,但如果你不起诉,那你拿回钱的几率就是零,起诉了至少还有希望。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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