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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去年9月份的事故一位老人闯红灯我驾驶一辆轿车不幸碰到她,之后交警说我有保险我全责,她毕竟是行人,我说可以,当时对方说它会起诉我们和保险,现在快一年了对方还不起诉,对我们有什么坏处?当时老人住院20天就出院了,还有我当时在医院给他支付了12000元的医药费,还有我的保险公司也给他垫付了一万,那现在他们就这么拖着,对他们有什么好处?现在快一年了对方还不起诉,还有我的保险公司也给他垫付了一万,对他们有什么好处?

保险纠纷 2019-06-09 13: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强险垫付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根据交强险合同条款肇事车辆承保险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所以你可以采取以下两个方法:
    一、请交警大队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出具《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函》。
    二、向肇事车辆驾驶人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由法院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下达《先予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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