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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车辆(工程机械,农机)按揭担保借款合同 借款人是经销商亲戚,经销商伪造发票,伪造合格证骗取银行贷款用于经销商公司发展,同样方式共取得4笔贷款,4笔贷款的借款人实际都没有还款能力,都是经销商负责还款。经销商每个月都向银行还款,可是没有按约定还款金额还款,每次还款不够每月利息。贷款诈骗罪成立吗?借款人和经销商分别承担什么责任(罪名)。按揭担保借款合同 贷款诈骗罪成立吗?借款人和经销商分别承担什么责任(罪名)

债权债务 2019-06-04 16: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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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五十条之规定,追诉起点金额为2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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