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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知道,我与丈夫是二次婚姻,我没孩子,他有两个,这七年,在我姐那里借起钱来修房子,负责十三万。同时我也花光了我带过来的所有积蓄,可是现在准备协议离婚,他写的协议是无财产,无子女,有债务,他还,但是,婚后我们经营生意时,那时自己喜欢打麻将,为了不拿自己的钱去打牌,每次去打都是借的钱,大概有四万,这个钱他不承担,请问,这算共同债务吗?我与丈夫是二次婚姻,可是现在准备协议离婚,他写的协议是无财产,无子女,有债务,这算共同债务吗?

离婚 2019-05-31 17: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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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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