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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找女孩子(嫖),她叫我开好房,让我发40块路费,我就用qq发给了她,她说qq没实名不能取让我用微笑在发给她,我就用微信又发给了她40块,她说又要回去的路费,不给就不过来。我知道已经被套路,就没给,然后给我拉黑了,而且qq发给她的红包也被取了,请问这算不算诈骗,我该不该报警,我报警了警察看到我嫖娼算不算犯罪,我这是想嫖没有嫖到。谢谢!她说又要回去的路费,算不算诈骗,我该不该报警,我报警了警察看到我嫖娼算不算犯罪

刑事辩护 2019-06-18 17: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由于诈骗金额需要达到2千元才可以算是数额较大,所以一千六百元还没有达到诈骗的最低金额,无法要求公安机关按诈骗进行立案处理。
  • 遇到网络诈骗及时到公安机关报警处理。等待侦破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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