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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在不?我想咨询一下,家里有一亲戚。因为盗窃手机被看守所拘留4个多月,但是在看守所两个多月时,突然死了。看守所那边给出的因为心脏病突发,但是此人从没有过心脏病史。家属要求查看监控,监控过程中有十几分钟无法看到。但是此人就是在这十几分钟内死亡的。麻烦你帮忙分析一下该如何处理。咨询律师这边的律师不愿意帮忙打此官司,说因为是政府部门不愿意得罪。谢谢亲在不?麻烦你帮忙分析一下该如何处理。咨询律师这边的律师不愿意帮忙打此官司

离婚 2019-06-10 21: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盗窃手机涉嫌犯罪,写下欠条不影响事件性质。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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