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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单位发生工伤已两年,半月板部分切除,定为伤残九级,已获得保险赔偿,一直未上班,康复一年后不批了,又休一年病假,现单位让我上班,可是我腿确实没好,不能跑,不能下蹲,不能长时间行走,而且医院建议每年打一次玻璃酸钠,可是单位不同意打了,因为一打针又得继续休病假,也不给报销。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可否继续休?每年打针的医药费能否给报销?谢谢已获得保险赔偿,可是单位不同意打了,也不给报销。可否继续休?每年打针的医药费能否给报销?

保险纠纷 2019-05-22 10: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1、医药费的保险按照你参加医保的规定,在符合报销项目中在医保基金中按比例支付nn
    2、病假工资n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交回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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