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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因为我女儿的爸爸在外面和另外一个女人以夫妻的名义生活了,所以我和他离了两年了,那时候女儿没满半岁。当初分的时候他答应每个月付女儿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可是至今一分抚养费没有。偶尔他会来看看孩子,但也从来不给孩子买任何东西,不花一分钱,我们也找不到他在哪里,他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了吗?是遗弃罪?我要如何做才能维护我和女儿的权利?谢谢你!但也从来不给孩子买任何东西,他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了吗?是遗弃罪?我要如何做才能维护我和女儿的权利?

刑事辩护 2019-05-17 12: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离婚协议,或者离婚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中对夫妻应该约定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什么时间探望孩子,探望时间每次多少。一方不可以偷孩子。如果不按协议让一方探望孩子,一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去法院通过诉讼解决。【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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