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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公司上班八个月,由于怀孕,与老板商量不签合同,然后将公司给我买社保的钱一起发给我。在产假期间,老板支付我每个月一千元,共五个月。但是我一休产假,老板就拒绝给工资,还否认答应给我产假和每个月一千元。我去劳动局申诉,结果是他同意给我四千元作为补偿,但是要我给他道歉。我不同意道歉,想继续申请仲裁。我想咨询的是这种情况仲裁是否有用?胜算几率大吗?由于怀孕,但是我一休产假,我不同意道歉,想继续申请仲裁。我想咨询的是这种情况仲裁胜算几率大吗?

仲裁 2019-06-06 19: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仅限于以下六中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法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具体金额与你的工作年限、月收入水平等有关。

  • 1、产假期间被无故辞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合同。吐过通过起诉处理的,胜诉后,补发辞退之日到胜诉之日的工资,相当于你仲裁期间,不用上班,而照样可以拿工资。恢复劳动合同后,该什么时候休产假照样可以休。因为法律明确规定,怀孕期间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这个诉讼的胜诉可能性非常大。
    2、要求其支付非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工作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算,支付半个月的补偿金。而你要求的是非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金额是上述补偿金的金额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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