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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6年9月30号租的门脸房,开足疗店的,到2017年9月30号到期,到期后又续了半年的房租,但是没有续签合同,合同上写着到2017年9月30号要收回房屋,当时续房租时没有说续签合同,我们也没要求,现在还有三个月的房租到期,房东说要把房子收回,理由是不准开足疗店,我投资了十几万,她们说不给租就不租啦,那我投资这么多钱怎么办,还请律师们给出出主意但是没有续签合同,当时续房租时没有说续签合同,现在还有三个月的房租到期,那我投资这么多钱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8-08 17: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变更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 房东提前收回房屋,是否承担违约风险,取决于双方的租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承租方行为不满足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房东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而合同又约定了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则房东需赔偿承租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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