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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在南京借的高利贷一万元额度然后她们又让我签了一张4万的额度说这张是必备的 然后就放款了上门做了调查说你的条件不符合1万元只能给你5000然后出去手续费只有2000块钱到手然后每个月还钱1500最后还了一万元……今天后有说要偿还40000块钱可是真正到账的就2000块钱前后我还利息就一万块了现在还想催我还40000我想咨询这还怎么办咨询一下就是我在南京借的高利贷一万元额度然后她们又让我签了一张4万的额度说这张是必备的 然后就放款了上门做了调查说你的条件不符合1万元只能给你5000然后出去手续费只有2000块钱到手然后每个月还钱1

房产纠纷 2019-05-23 16: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借钱不还,债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就拖欠货款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后,期间重新计算。
  • 根据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八条、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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