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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在外地打工他打了我,年底回家过年后,我就一个人去外地打工了,没有给他家人说也没有给他说我就出去打工了。后来听说好耶出打工了,他出去打工的时候我回家三四次看孩子,回家后他打电话给他爸妈说不要我回他家,我就那以后就没有回去过了,就去我妈那里了这几就分开五年了,从来没有联系过了,孩子现在七岁了,我什么都不要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给,我没有工作,请问怎么离婚好我就那以后就没有回去过了,孩子现在七岁了,我什么都不要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给,请问怎么离婚好

离婚 2019-09-07 13: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一是孩子的年龄;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三是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但总的原则在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
  • 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也可以不协商直接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但一方有转移、隐匿、损坏财产的,可以要求对其少分,如果是对方的过错造成离婚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孩子抚养权的判归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综合分析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那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一般两岁以下孩子原则上判给母亲,十岁以上的孩子要看孩子自己的意愿,不抚养孩子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是固定收入的20—30%,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对方的经济情况合理确定。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欢迎来所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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