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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准备离婚,我不要房子了,我可以和对方要首付,家具,和我还的贷款,首饰,还有从我这拿走的钱么?结婚一年半 现在准备分割财产,就一套贷款房,首付款全是我掏的,后来为了好贷款,我和对方领了个结婚证,准备协议,要是给的不满意再起诉,对方就想给我个首付款,其它都不想给我了,贷款全是我还的,首付六万左右,现在就一个购房协议,写的两人的名字,房产证没有下来了问问准备离婚,和我还的贷款,还有从我这拿走的钱么?现在准备分割财产,要是给的不满意再起诉

离婚 2019-05-23 16: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先,双方离婚时,涉及的贷款属于一种未还清的债务。那么,这就要先确定,该债务是属于双方共同债务,还是一方债务。然后在确定承担方式。
    其次,如果该债务,属于双方共同债务,那么在双方离婚时,应该共同承担。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如果离婚属于协议离婚,房子归一方也是协议而来,那么贷款债务也应该协商处理。如果离婚及房产分配属于法庭判决,那么贷款债务归属也应该由法庭判决。因为房产及债务都属于共同的。
    如果房子本身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当然归原本所属人。债务则属于共同的,那么债务就应该共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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