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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您一个问题,若个女人,经人介绍跟一男的好,他们生活了一年,期间女人很少劳动,开始男的给她6000元,后来她生病住院,花了男的15000元,男的一直照顾她,她儿子结婚男的又给了一笔钱,最后女的出去打工,做了几个月,女的不想跟男的生活了,男的去她上班的地方找她,她不见男的,还骗男的她坐火车出去打工了。请问男的有权要回女人所花的钱吗?注:他们没有领结婚证!经人介绍跟一男的好,男的一直照顾她,她不见男的,请问男的有权要回女人所花的钱吗?他们没有领结婚证!

离婚 2019-06-13 17: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您咨询的这种情况,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如果是在48小时前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能构成工伤。如果构成工伤的,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具体而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具体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是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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