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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早晨开车送孩子的路上当时因为天气的缘故,然后开车碰到了一个人,当时我立马下车打救护车,报了交警和保险公司,把人送到了医院,当时去医院检查大夫说没有事情,他家的家人要求住院观察,就在医院住院观察了10天出院,然后出院一个多月了,我让当事人开工资证明一起去保险公司谈赔偿,当事人一直不配合去保险公司,这么久了我的驾照压的交警队怎样处理这件事情可以把我的驾照取回来我让当事人开工资证明一起去保险公司谈赔偿,当事人一直不配合去保险公司,这么久了我的驾照压的交警队怎样处理这件事情可以把我的驾照取回来

保险纠纷 2019-06-27 10: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人身损害赔偿中,受害人领取了保险金后,仍有权向侵害人要求全部赔偿。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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