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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于2001年,今年17岁,一名初三学生,父母离异,判给了女方,女方无经济条件,我由女方父母抚养,他们月收入共4000左右,男方拖欠生活费已有4年,除了生活费之外,再无其他费用支持。男方在淮安乡政府部门担任重要职位,名下有一个厂,其经济条件良好。向其索要生活费无果,女方父母再无经济能力。我想向法院起诉,请我生父按照义务给予生活费和学杂费。请问胜率多大,需要哪些手续父母离异,他们月收入共4000左右,我想向法院起诉,请问胜率多大,需要哪些手续

离婚 2019-06-02 01: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说,继承遗产的民事官司,当事人要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到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这是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即当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人民法院还有级别管辖的问题,对于继承数额超过当地法院关于级别管辖规定的,应该到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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