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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贷款3万,然后要我交押金5000说做流水,我说没钱,她给我推荐人叫我找这个人做短期借条,然后扣除的利息她们帮我还,后来借了7600,到手4900。扣掉了2700的利息,我把钱转给她们了,然后问我要银行卡,要光大,广发,XX信的,我没有,他叫我去办,我说办好卡就不收费了吧,她说是的,第二天我办好了卡找她,她又说咋天过了叫我再交3000资料费。请问这算不算诈骗,能不能报警?我想贷款3万,后来借了7600,她又说咋天过了叫我再交3000资料费。算不算诈骗,能不能报警?

综合法律 2019-07-25 09: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2、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4、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被拖欠钱款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暴力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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