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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清楚地告知医护人员对某种具体药物过敏的前提下,手术前被注射了该种药物,直接导致我药物过敏,临床上称固定性红斑药疹,因属于反复过敏,发作部位严重,即时痊愈之后,发作过的部位仍会留下红斑(色素沉着),且多年不褪。因发病部位主要在嘴巴周围、双手、双脚等暴露的部位,这直接影响到了我的形象,会给我今后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我想请问这一块具体怎样申请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又是什么?谢谢!直接导致我药物过敏,请问这一块具体怎样申请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又是什么?

调解 2019-06-19 08: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要结合手术前的风险告知书,以及手术同意书的相关内容来判断医院方的责任。
    2、在院方有责任并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金额要看是否影响了主要器官功能等。
    3、但可以肯定的是,因为鼻子是人脸部器官的重要组成部分,精神损失肯定是要赔的,而且律师费一般也是支持的。
    4、如果过程中,有医生和医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那即使是正常手术风险,院方也有赔偿义务。
  • 认定医疗事故是非常严肃的事,必须坚持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国家对医疗事故首先注意定性,原来的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的划分已无实际意义。统称为医疗事故。根据危害程度,又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认定医疗事故,必须经设区市级以上医学会鉴定,并非随意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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