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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02年亲戚在未征得本人同意和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我的身份证贷了款。2008年银行倒贷款需要本人签字才通知我。这才知道自己名下平白多了7万元贷款。气愤之余,又碍于亲戚关系。而且他一直清算利息。于是和媳妇签字,按手印办理了倒款手续。贷款仍由其使用至今。现在2018年的利息全年未清。银行要起诉本人。想问下律师。这种情况我可以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吗?如果可以,主体是我亲戚还是银行呢?用我的身份证贷了款。贷款仍由其使用至今。银行要起诉本人。维护自己的权利吗?还是银行呢?

银行 2019-05-19 22: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欠银行钱不还,银行经过多次催缴后不归还的,会起诉到法院,等到法院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的财产。如你有能力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院会对你采取拘留、罚款措施,情况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当然,你没有偿还能力,法院也是没有办法强制执行,那就会你纳入失信人名单,禁止你高消费,等到你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后,银行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以,积极主动还款是解决的好办法。
  • 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二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最后就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另外,在追讨债务过程中需要注意收集足够的证据,比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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