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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左手小手指第二节骨折,没有外伤,只是骨折,当时医生采取外固定一面。养了九天,我去复查。,发现又错位。这会用了两面外固定。养了六天左右。我又去复查。这会没发现错位。我说手指头总是疼。大夫说嗯大夫说嗯,您这是第二次接,原来头一次她里都是血,第二次血成块,以长肉牙,所以疼,未打外固定看,又养了九天,我无意间发现有血浓流出,在去医院,发现手指上面肉服腐烂,这样能申请医疗事故吗?谢谢律师给与回答。我左手小手指第二节骨折,没有外伤,只是骨折,当时医生采取外固定一面。在去医院,这样能申请医疗事故吗?

医疗纠纷 2019-05-27 16: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建议及时起诉肇事者,要求按人身损害给予赔偿。 关于医疗纠纷,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复印客观病历,
    2、封存主观病历和输液、输血残液,
    3、起诉到法院,
    4、由法院委托进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或医疗损害技术责任技术鉴定,
    5、依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二者需要分别诉讼,分别鉴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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