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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跟我叔叔姑娘是夫妻,因他俩感情不和打架,我叔叔女儿回到娘家,他弟二天早上五点多带刀来我叔叔家,开始是跟他媳妇动手打架我叔上前去劝阻可是他不听,越闹越厉害最后他拿刀把我叔的姑娘用刀割了二十多刀,我叔家儿子也被他用刀扎了好几下,我叔去打他他就用尖刀捅了一刀,然后抽出刀又来了一刀,我叔倒地他又拿刀去捅我叔叔的儿子后被邻居把他抱住抢下刀,我叔叔没送到医院就死了,请问就这样的是不是故意杀人?是不是必须得判死刑因他俩感情不和打架,我叔去打他他就用尖刀捅了一刀,是不是故意杀人?是不是必须得判死刑

离婚 2019-06-18 21: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上述规定供参考。
  • 故意杀人罪是我国乃至其他各国刑法中规定的最重罪名之一,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可以看出故意杀人罪原则上要判处死刑,又其他减轻的情节的可判处有期徒刑。
    1、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时,又实施杀人的。如抢劫中杀人的,强奸中杀人的。  
    2、出于恶意的报复,实施杀人的。这种行为主观恶意非常大。  
    3、犯罪对象特殊。如孕妇、残疾人、正在抢险人士。  
    4、多次杀人的。  
    5、组织杀人、雇凶杀人的。  
    6、教唆未成年人杀人的。  
    7、从后果上看,造成多人死亡的,或多人严重残疾的。  但也有些情况不宜判处死刑:主要有:  
    1、因为婚姻、土地、邻里、劳动纠纷引起的杀人事件。  
    2、有其他法定情节的。如未成年、孕妇、盲聋哑、自首、立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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