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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教一下债务纠纷,情况如下:14年给对方10万元(银行汇款5万、现金5万),对方建厂生产建筑用料,15年1月份要求其返还,到15年10月陆续还了3万元后对方写了一张7万元的借条(约定到17年12月31日偿还全部7万元欠款),到17年年底还了2万5千,现剩下4万5千,拖着不还。请问您这种情况,我是不是必须到对方所在地起诉?需要起诉费律师费等费用约多少?需要准备何种资料?还有没有更快的讨债方式?我想请教一下债务纠纷,拖着不还。需要起诉费律师费等费用约多少?有没有更快的讨债方式?

债权债务 2019-06-11 12: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
    ??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变的,除了应当明确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无论上诉人是一审中的胜诉方还是败诉方,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均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的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4.须有当事人申请声.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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