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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黑龙江的,我去甘肃省办事,被当地的警察带到警局后,他们在我钱包里找到一张假身份证。当时警察说我是涉嫌盗窃和伪造假身份证罪被传唤的,就这样我被甘肃省警察送到看守所刑事拘留。案件几经周折后,最终法院判我是伪造假身份证件罪,被判了十一个月。我感觉不合理就上诉了,可出来后家人很担心我上诉怕惹不必要的麻烦,我也是怕老妈和家里人再担心我。所以我出来后在法院又撤诉了。我想问的是:我这样撤诉后,还有别的方式再上诉或其它办法找回公平吗?他们在我钱包里找到一张假身份证。当时警察说我是涉嫌盗窃和伪造假身份证罪被传唤的,还有别的方式再上诉或其它办法找回公平吗?

刑事辩护 2019-06-20 18: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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