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同志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一个朋友被人强奸 ,她怕别人在她的后面指指点点说她,她一直不敢说出来,她的记性又不好,时隔几个月她才说出来,但是就是记不清楚是那一天,那个人在几年前侵犯过她,被强奸后没有几晚上哪个人又一次潜入她的房间,她听到有人 进入房间,然后她叫醒身边的孩子,开了灯,孩子醒来朦朦胧胧中也看到那个人,就问是谁,那个人就跑了,九岁的孩子拿着手电筒在几间房间里都没有找到他,请问律师同志这种情况还可以到派出所告他吗我的一个朋友被人强奸 开了灯,那个人就跑了,请问律师同志这种情况还可以到派出所告他吗

刑事辩护 2019-05-31 16: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强奸罪中奸淫幼女最高可处十年,经过十五年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追诉。《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1、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为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 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那么不会构成犯罪。
    2、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缺乏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精神病人由于不具有辨别是非、判断善恶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他对自己的行为,就谈不上故意或过失,没有主观上的罪过。
    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精神病人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并规定,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于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于完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刑法规定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治疗。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黔南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