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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两个女儿,分居两年多了,感情已经破裂,我现在自己带着小女儿住在外面,中间没有任何联系,他没有固定的经济基础,游手好闲,没有责任心,没有担当,对孩子也不上心,期间他爸也就是我公公还打过我。摔坏我一部苹果手机,我打孩子爸爸电话喊他回来,他说他在上班,我左等又盼,等来了他半夜两点钟醉汹汹的回来,他什么都没说就睡了,第二天我跟他理论,他说我爸打你那里,你怎么没受伤,我看你好好的,我的心立马心如死灰。所以我的情况要怎么解决!分居两年多了,没有责任心,他什么都没说就睡了,你怎么没受伤,所以我的情况要怎么解决!

离婚 2019-06-01 12: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分居时所欠下的债务如果是用于家庭正常开支,肯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债务人私人用途,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啊。
    并且:、一般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偿还。但如果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属于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有关于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另一方可以不用承担。
    2、分居时间一般从双方共同认可的日期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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