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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2015年骑摩托三轮车在路口遇到一个骑电动三轮车的大姨,我老公躲开了,但大姨没抚好方向盘倒下了,当时她站起来,我老公帮她把车抚起来了就走了。3天后她报警,说我老公撞了她,还逃逸。说花了2万多的医疗费,向我们要5万,家里没有这么多钱,没有给。然后她向法院起诉,结果官司是她们赢了,要11万元。家里还是没有,现在把我老公被拘留,我想问问拘留多少天?他打回电话说因为新的诉讼法的关系,他被拘留15天之后还要拘留15天,这样做合理吗?然后她向法院起诉,现在把我老公被拘留,问问拘留多少天?这样做合理吗?

刑事辩护 2019-06-18 09: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院有司法拘留决定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 起诉名誉毁谤,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单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得看诽谤的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结果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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