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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辽宁省XX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己在XX院,二审法官说我的一审(2Ol6)辽0l行初l3号案立案时间失效(2Ol5年12月4日收到驳回行政复议时间12月18曰交的行政诉状,2016年1月7日我在交诉讼费时被告之一审原告二人身份名称不符,经补正l月I1曰我交的诉讼费。)二审法官说一审审错了,丨月11曰为立案曰己超过立案时回,要予以驳回,我们二审的诉求主要是XX府所应给予社会养老保险保险等。请给予帮助鞍山市立山区东沙河XX村民于友我们与辽宁省XX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己在XX院,辽0l行初l3号案立案时间失效(2Ol5年12月4日收到驳回行政复议时间12月18曰交的行政诉状,我们二审的诉求主要是XX府所应给予社会养老保险保险等。

保险纠纷 2019-05-29 15: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  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所提供的书面材料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合理进行审查,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意见,或者采取其他的方式进行审理。
    对于工伤认定行为、核定工伤保险待遇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当由被申请人提出证据来证明,申请人(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不负举证责任。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的,无法在60日内作出决定的,经复议机关领导批准,可延长30日,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 关于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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