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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父母生了三个女儿,我最小,当时父母说让我招女婿,因为我当年轻,我母亲双目失明,父亲一人养一大家人,看到父母不容易拉大我们,口头同意,我当时结婚时,家里穷的要s,什么都没有,婆婆也什么没给,现在父亲不在,母亲84岁双目失明,母亲的房子是我当时出钱在单位买的,现在房改4万元钱,二个姐姐已分一半,说三人共同轮流侍候老人,钱已分了,都不管了,请问律师,我没有得父母一分遗产,母亲一直是跟着我,现在我也56岁了,请问二个姐姐有义务侍候吗请问我父母生了三个女儿,我当时结婚时,婆婆也什么没给,请问二个姐姐有义务侍候吗

拆迁补偿 2019-06-18 21: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父母的遗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一方父母去世后分给一方的遗产,应算在夫妻共同财产内,这方无权将其转让给他人;
    《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如果遗嘱中说明了遗产归某方一方所有,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这方个人财产,故在离婚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方父母,在遗嘱中写明留给夫妻中的一人,那么,这套房产就归遗嘱中的继承人所有。
  • 离婚时遗产的财产分割,规定是:
      如果得到遗产时候是依据遗嘱指定的个人继承,这遗产就属于继承人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时该财产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
      如果继承人得到该遗产不是依照遗嘱办理的个人单独继承,该财产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离异时候需要离异双方平分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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