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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公在2015年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别人借了2万元钱,到年底的时候债主和担保人找到我,让我还钱,我说没有,债主和担保人就说让我先把利息给了,因为当时我和我老公联系不上,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我就把利息给了,然后让我重新写的欠条,我说写我老公名,因为这个钱不是我借的,我也不知道他干啥花了,也没做家里生活所用,他们说必须签我名字,我说签我名字,也是我老公还,他们说行,我就签了,到现在我老公还是不和我联系,债主就把我起诉了,我应该还钱吗?向别人借了2万元钱,让我还钱,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债主就把我起诉了,我应该还钱吗?

债权债务 2019-06-24 10: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欠款属于民事纠纷,是不用坐牢的。如果你起诉并胜诉后,诉讼费可能由对方承担,但如果对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你的钱暂时也拿不回来,法院会中止即暂停执行,等对方有财产了才会执行。
    虽然如此,但如果你不起诉,那你拿回钱的几率就是零,起诉了至少还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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