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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跟孩子爸爸是2002年经亲戚介绍认识的,认识半年结婚。结婚一年生了一个男孩。因为感情不和,经常吵架所以我想离婚,他不同意。回来我在2016年腊月二十带孩子回娘家了,一直在娘家呆了将近两年,去年夏天他来找过我,想让我们母子再回去,还强行发生关系。去年过年他又来找我,我没见他。从今年二月份到现在没有见过面。我跟他开过一个饭店,赔了十万块钱。其中有三万块钱是用结婚证在银行贷款,现在都没有还。我现在想提出离婚,不知道怎么办?麻烦您指点迷津认识半年结婚。因为感情不和,他不同意。我现在想提出离婚,不知道怎么办?

离婚 2019-06-12 07: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单方离婚去法院起诉时,要按照以下步骤:
    1、先准备离婚起诉书。准备离婚起诉书时,要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比如姓名、年龄、工作、联系方式和住址等信息,并要写明双方离婚的理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主张。
    2、去对方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
    双方离婚时,对房产进行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无约定的则须根据法律规定。
  • 家暴是原则性问题,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如果他不悔过的话就跟他离婚,否则女方会不断受到伤害,靠女方一个人无法维系婚姻。
    女方可以先与男方分居,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
    万一再挨打要果断呼救、报警、验伤,这些都是证据。就算没有证据也可以起诉,就是法院一审不一定判离。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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