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法院于 12月17日宣判离婚的,有一小孩,判决由我抚养小孩,被告每月给我小孩的抚养费,小孩现在已满3岁4个月19天,以上幼儿园小班,但是小孩一直两家都在带,偶尔有些特殊情况他们带的时间长一些,(假日父母生病住院,去外地看病)被告不按时给予生活费,我被迫无奈下于 4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拖欠的七个月生活费要回,但是我申请的往后直接从工资中扣除,法院没有执行这是为什么呢?这也是第二次强制执行了,现在最过分的是他们不让我接小孩、看小孩,我该怎么办?判决由我抚养小孩,被告不按时给予生活费,4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没有执行这是为什么呢?

离婚 2019-05-30 11: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未没有结果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或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莆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