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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个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这边是便利店拓展,给客户介绍一个铺位,客户在我这交了两万定金,没有任何前期合同,所有铺位建设情况跟费用全部是口述的,只给客户写了一张定金单,由于铺位是A的,6月一直在下雨,本来跟客户说六七号交铺的,结果到6月二十多号才交铺,期间也跟客户解释过,他也没说什么,到现在已经约了他三次过来签铺位合同,每次都以各种理由给铺位找缺点,要求降低条件来承租,他现在没说不签也没说签,如果我不给他签了,算谁违约,是否要退还押金给他。谢谢期间也跟客户解释过,他也没说什么,如果我不给他签了,是否要退还押金给他。

合同纠纷 2019-06-20 10: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规则。
    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当然不能强制支付。但定金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笔者认为对未支付定金的,可以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 定金交付后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就一次性还是按揭付款方式的约定发生分歧,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又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真实约定的情况下,定金应如何处理?  在现实中,经常会有类似纠纷的发生,买卖双方签订《定金协议》后,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就房屋买卖合同达成一致。因为定金协议里约定,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扣留定金。
    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是谁违约就成了关键的问题,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特,任何一方的主张都很难得到支持。因此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定金协议》里就将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关键性条款明确下来,如房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这样就避免了买卖双方相互推诿,责任无法划分情况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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