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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爸爸一个月前在一个木工厂上班不小心被切割机切到右手的背面 导致右手的手指四根手筋断了 和一些创伤 住院一个星期 费用都是由工厂所出 医生建议休息一个月??然而一个多月过去 我爸的手浮肿依然很严重 去医院复查 医生说没什么大碍 这是在正常的范围内 然后我们就想去跟厂里解决这件事??工厂的老板的意思就是只出我爸这一个月的误工费 别的费用不出 请问 像这种情况 我们该怎么办 我们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需要向哪些部门申请 需要些什么资料 谢谢去医院复查 医生说没什么大碍 别的费用不出 我们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需要向哪些部门申请

交通事故 2019-05-29 04: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这与具体的伤情是否严重没有任何的关联。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一般来说有三种途径解决
    一:自己和医院协商。
    二:做鉴定,这个需要医院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找第三方来给做鉴定(鉴定费用自理)鉴定结果后视情况协商赔偿事宜。
    三:找律师,律师会全权负责的。
    这个你比较省心,当然费用自理。
    目前咱国家对于这种事情都是这么解决的,你也可以先到医院上级部门咨询一下,但他们应该也会告诉你这三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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