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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1日,我父亲在时被路过汽车撞倒,当时无明显外伤,我到现场后车辆已移至路边,我要求车主电话报警后等待交警,因交警迟迟未到,我们协商车主先垫付500元检查费用,我到医院检查,如问题严重车主报保险,双方离开现场。当时检查结果肋骨有问题但不明显,医生要求回家观察后复查,9月20日我父亲肋骨处痛疼,在医院做三维检查结果第三到第七根肋骨骨折。我到交警队申请处理,交警说时间长不好处理,但还是给交警打了电话,车主一直说出差,不再本地,也不去处理。我该怎么办我父亲在时被路过汽车撞倒,我到医院检查,还是给交警打了电话,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5-24 08: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车险理赔不一定需要车主本人亲自去网点办理理赔手续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在完成事故责任赔偿以后,去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可以本人去,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去办理。只要资料提供正确完整,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给予保险理赔。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一般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必要的账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
      
    2. 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 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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