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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建筑企业,XX局检查时发现2015年有几张建筑业发票和完税证明是假的,发票金额有1000多万,涉及税款大概50多万。我公司是收款方也就是开具方,本来我公司自己可以开票,但甲方财务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在属地开票,至于什么理由不太清楚,所以项目经理请朋友找人在外面开具的。我公司并不知道是假发票,在所得税报表上也作为收入了,现在XX局检查才知道是套号发票,但现在开票点找不到了,我公司会承担什么责任呢?是偷税还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伪造的发票而受让、开具的吗?我公司并不知道是假发票,还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伪造的发票而受让、开具的吗?

刑事辩护 2019-05-30 13: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红字发票金额不能大于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可以小于等于。税控系统开具红字发票是有限制的,一个是红字发票开具申请单,一个是蓝字发票。一般情况是不能开具大于蓝字发票金额的红字发票的。
    不知道你在税控系统是怎么开出的。如果开错误了,必须在当月作废。
  • 关于公司偷税的责任:
    第一责任人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如果是逃税漏税(偷税),要看税务机关的认定了。如果只是公司补税和罚款,且能按时补缴入库,就不会再追究个人责任。如果公司没有补缴能力,予或其他原因税务收不到此税款,税务征收机关就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察,这时候就要追究法人代表、会计主管、经办会计等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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