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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孩子今年六岁,上一年级,在学校被同学用铅笔扎伤一道口子,对方家长愿意一起去医院治疗,但是治疗15天了,医生说眼睛留有一道疤痕永远不能治愈,现在一只眼睛视力1.5,扎伤的眼睛视力0.8,扎伤以后学校老师没有通知双方家长知道,也没有去眼科医院检查,只是去学校附近随便找个土医生看了一下没有做任何处理,没有滴眼药和输液治疗,孩子放学以后家长接孩子放学老师也不告诉家长孩子眼睛划上,请问一下现在可以要求学校耽误治疗时间,隐瞒病情,叫学校赔偿医药费和伤害赔偿金吗?我家孩子今年六岁,请问一下现在可以要求学校耽误治疗时间,隐瞒病情,叫学校赔偿医药费和伤害赔偿金吗?

损害赔偿 2019-06-14 22: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具体核算过的,如: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如有疑问,可以电话详细咨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医疗事故纠纷适用这一时效期间,即医疗纠纷要求赔偿的时效为一年。伤害明显的,自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认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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