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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35-36周,突然感觉宝宝没什么感觉有胎动,过去医院咨询检查,医生测了宝宝胎心说宝宝一切正常,说你觉得人有什么不适的话再过去,到第三天宝宝还是没胎动,就去家里医院检查,那时候也大概听了胎心,医生建议要做下彩超,因为比较不放心家里所以隔天就过去之前一直检查的医院,中午到,过去医院那边说安排不了,最快只能到明天早上,就去楼下先听了胎心,宝宝还是有胎心,因为担心就跟他说能不能帮忙说下,今天先检查下,医院方面说不行,第二天一早过去医院彩超,结果,宝宝没了 这样医院有责任吗突然感觉宝宝没什么感觉有胎动,过去医院咨询检查,就去家里医院检查,能不能帮忙说下,这样医院有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19-06-26 22: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一般情况医务人员没有责任,因为检查并不能确保孩子百分百健康,但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与其他司法鉴定一样,均属“鉴定结论”这种证据。这种证据经过庭审的质证、认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先决条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因其行为确有过错,且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1、医疗侵权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
    2、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考虑到举证的难易,同时也考虑因过错的医疗行为而遭受侵害的患者能获得更多的赔偿机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符合专业的标准,应由医疗机构负举证责任。
    3、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的医疗行为已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致死、致残或给患者造成不必要机体组织损伤等。
    4、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所受的损伤后果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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