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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和他有个女儿,现在一岁了,我和他是在孩子五个月的时候离婚的,离婚是我提出来的,他也同意,但是他要求我每个月演出五百块的费用直到孩子十八岁,我答应了,现在他又不甘心,他家人说要我赔钱给他家,还要求我把抚养费一次性给他,我也就打点普通工,一个月顶多四千多块。拿不出来那么多钱。和他结婚的时候,男方彩礼钱也就两万多点钱,我娘家也买了嫁妆,电视沙发等等各种。现在要求我赔他的钱,说起来我觉得很荒唐。请问律师,我想通过法律解决,我该怎么做?孩子抚养权我能要到吗?我娘家也买了嫁妆,我想通过法律解决,我该怎么做?孩子抚养权我能要到吗?

离婚 2019-06-02 16: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规定了每个公民有赡养父母、抚养子女、扶养弱者的义务。赡养、抚养和扶养之间是不同的概念,所谓赡养是指晚辈对长辈亲属在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帮助;抚养与赡养相反,抚养是长辈对晚辈亲属的经济供养和生活上的帮助;而扶养是同辈之间的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帮助。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同时,如果一方有家暴行为,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一般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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