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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六月份我父亲和别人因土地纠分发生矛盾,派出所下来调查的笔录和我偷录的说的不一样,我怎么又偷录证人的音呢,当时我在外打工不知道,后来我父亲被逮捕了,家里人打电话我回来了,回来了后我只是想了解一下怎么回事,我问我母亲当时有谁在场,母亲对我说谁谁在场,我就去了好几家问问怎么回事,当问到她家的时候,【当时我不知道她是对方的证人】我偷着录了她的音。后来开庭了,公诉人公诉了她的证言,我才知道她是对方的证人,我就把录音提交给了法院,后来她找到我说我侵犯他的人身权了,请问律师我这样做是犯法了吗?我怎么又偷录证人的音呢,后来我父亲被逮捕了,回来了后我只是想了解一下怎么回事,请问律师我这样做是犯法了吗?

综合法律 2019-07-23 15: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法律对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没有规定,由法院根据本院的案件数量等情况自行安排;
    2、法律对立案后什么时候结案有相关的规定: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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