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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有婚姻,但是和他老公没有感情了,因为孩子,现在两个人和过各的,认识了一个男的,有家室,是那男的先找的她,男的还和她见了她爸妈,对她很好,后面觉得不行,就分手了,但是那男的一直找她,求原谅,她同意了,还发生了关系,导致现在怀孕了,男的家里都知道了,现在那男的翻脸了,不认账,还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她身上,该怎么办呀?她从来没想过要闹成这样,之前都是和平分手了,是那个男的对她死缠烂打的求和好的,现在她都要崩溃了,那男的什么责任都不想付,也不好好协商,什么都不说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呀,着急认识了一个男的,但是那男的一直找她,男的家里都知道了,该怎么办呀?那男的什么责任都不想付

交通事故 2019-07-20 13: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 女职工工伤流产,并未造成生殖器官伤残的,没有赔偿。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是按照遭受事故伤害伤残程度,女职工工伤致流产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但并不造成本身生殖器官伤残的,没有伤残待遇的赔偿。
    造成生殖器官损失的,按评定的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按规定赔偿。《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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