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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与被告有一合同纠纷。于2013年6月13日通过法院起诉并查封了被告名下房产。被告以把他的房产于2013年6月8日抵押给啦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2013年起诉了被告只主张啦债权,并没有主张抵押权。法院以做啦判决。2017年小额贷款公司有在同一个法院起诉了被告主张抵押权。法院判决小额贷款公司有优先受偿权。我提起啦第三人撤销之诉。根据物权法的第202条。还有同一个债权不应该法院两次审理。法院拨回啦我的诉求。理由是小额贷款公司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和抵押时效。我想问一下法院判决对吗?谢谢了并没有主张抵押权。理由是小额贷款公司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和抵押时效。我想问一下法院判决对吗?

诉讼 2019-08-15 09: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债务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常常会发生诉讼时效的问题,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而中止;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一般来说,小额贷款借款不还这种属于民事纠纷,是不会上到法庭的。但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的话,那么就会上升到犯法层次,对情节特别恶劣的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
    当出现逾期时,尽快还清欠款才是硬道理。
    如果借款人并非恶意逾期,具备充足的理由,可携带有关证明向平台或借款银行说明情况。当借款人将逾期借款还清后,以后按时还款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应该没有太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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