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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05年乡e分流人员,拿了两万元上岗费,从02年上班到05年三年后开始开会说,e不能容下这么多人,所以必须裁员,我是大专毕业,不公平的待遇,06年又说你就是继续上班也是发397元,强行不让上班,再次期间打掉很多在职人员,我是其中的一位,更多的有退伍军人。今年去单位领导咨询情况,每个单位都给涨工资,可是我们还是397元,不公平待遇,我们的书记就利用派出所民警来我家抓我,还威胁我说再继续找单位领导,就抓起来关起来,后来一个亲戚朋友担保才放过我,所以我没有理由被抓,希望您能帮助我!向您求助!拿了两万元上岗费,不公平的待遇,我是其中的一位,还是397元,不公平待遇,所以我没有理由被抓

劳动纠纷 2019-06-06 06: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和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因为劳动法规定 第一,同工同酬的权利是劳动者的宪法权利,必须贯彻执行。第二,对被派遣的劳动者,用工单位有同类岗位的,劳动报酬应大体相同;无同类岗位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也就是签订合同后,按照正式工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保,享受同工同酬待遇,对休假之类的也需按照正式工一样执行的。
  • 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的存款余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共同财产都平均分割,但双方也可以协商达成分割方式。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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