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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前夫借了朋友a 60万元, 借条是前夫打的,后来我们离婚了,在离婚之后他朋友a把他给告了,同时我也成了被告,告我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借的,这个消息我跟本都不知道 ,前夫从没有给我说过,后来我无意间在网上看到我成为被告的信息,前夫的朋友a又保全了我前夫起诉别人b欠我前夫的60万元财产,请问前夫的朋友a保全了别人b欠我前夫的60万元,但是保全的这个60万很难执行到位,因为b根本没有偿还能力,请问这个官司与我的关系,法院判我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会会不会冻结执行我的财产?告我承担连带责任,请问这个官司与我的关系,法院判我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会会不会冻结执行我的财产?

债权债务 2019-07-11 09: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可以要求法院冻结财产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对方财产,在法律上属于财产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  
    (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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