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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7年5月19进了一家福州XX有限公司上班,在福州东二环XX项目部担任水电施工员一职,直到2017年8月份,公司都没有和我签合同,我也问公司了,公司说是试用期,我就没再问,直到2017年8月10号上午我被公司董事长助理叫到公司就说公司要辞退我!叫我签离职手续,因为我七月份和八月份工资还没拿,所以我没签,七月份是手机钉钉考勤打卡八月也是,我去劳动局问了,他们说没有签合同不好说,只叫我我把每个月工资清单去银行打出来,就叫我回来,我现在每天都在家休息,因为这工作,把之前工作都丢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公司都没有和我签合同,公司说是试用期,叫我签离职手续,把之前工作都丢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6-17 17: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无故辞退,申请仲裁时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以及能够支持您请求的证据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终止确认书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 关于被公司辞退问题的解答:例如,辞退人员,单位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 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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