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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象于6月11日下午3点骑行电动滑板车正常行驶,《非逆行而且非常缓慢》,前面有一辆出租车停在路边,当行驶到出租车右侧后车门时,出租车副驾驶突然开门,导致我对象左腿髌骨粉碎性骨折,我对象自己报的警,在我对象要求下出租车下车拨打120,出租车已被交通部门扣押车辆,6月11下午9点进手术室,12点半昨做完的手术,至今已经过去3天,出租车只交付5000住院押金,手术费用已经花了4万,出租车以没钱为由拒绝垫付医药费,我自己交了3万多,出租车司机打电话要求我去交通部门办理他车辆扣押,希望尽快把车提出来,我该怎么做?导致我对象左腿髌骨粉碎性骨折,出租车司机打电话要求我去交通部门办理他车辆扣押,我该怎么做?

交通事故 2019-06-14 14: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暂扣车辆最长为40天。过去,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根据有关规定可以暂扣责任方的肇事车辆,责令事故责任方预付事故赔偿金,一旦对方拒绝预付或预付数额不足的,事故车辆可以长期扣下去,没有时间限制,新法对此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既保护了伤者的权益,又体现了对车主利益的保护。
    新的安全法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暂扣事故车辆只能是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期限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20天,检验鉴定后车辆立即放行。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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