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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09年在XX银行办了张信用卡金额10000元,其中只能透支6000元,当时做生意需要透支6000元款,没想到亏了很多钱倒至很长时间没还清,2013年银行起诉到法院,2015年10月用打工賺来钱联系XX银行全部还清15980元多,并要求XX银行撤销案件,当时银行说会给我撤销案件,并寄了份已还清款告知书给我。我以为给我撤销案件了。2017年3月注册了个支付宝,在信用上查看到:人民法院案件未撤销案件信息。联系银行至今还未给我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撤销案件,像这种情况耽误我一年零八个月信用,我可以向交通银行反起诉吗?并寄了份已还清款告知书给我。在信用上查看到:人民法院案件未撤销案件信息。我可以向交通银行反起诉吗?

银行 2019-05-30 00: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被银行起诉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
    1、民事诉讼中,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超过两年,债权人即丧失胜诉权。
    2、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要求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银行报案后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处理,期间一直在侦查未结案,所以诉讼时效还没有重新计算,因此,2015年起诉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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