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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地包工地,交了25万押金,是向合伙人借的钱,当时打的借条,上面也明确注明了是工地押金,工程款第一时间拨款就退还押金,后来这个工地没开工,押金在一个月后就退给他了,接着在另一处工地交押金20万,所以借据也就没换,而这个工地后来成了烂尾工程,押金也没退回来,我现在被合伙人起诉我借他的25万是做生意了,我老婆在家并不知道内情,接到法院的起诉书,以为还是那个25万,所以也就没有去应诉!而我不知道法院的传票一事,现在判了,但是当时借条上面写清楚的工程拨款第一时间退还押金,直到现在我们所交的押金也没退,请问。我还有申诉的权利吗工程款第一时间拨款就退还押金,但是当时借条上面写清楚的工程拨款第一时间退还押金,我还有申诉的权利吗

合同纠纷 2019-06-24 06: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民间借贷的借据(借条)必须写明借款数额,并由借款人签名。有借款数额和借款人签名,借条即为有效,受法律保护。
    2、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借据应当写明下列内容:出借人姓名,借款数额,还款期限,借款利息,借款人签名。有担保人的,同时需要由担保人签名。
  • 当事人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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